退休人員

退撫基金管理局為服務偏遠地區領受人及新制一次性退撫給與增列郵局代付業務

主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以下簡稱退撫基金管理 局)函以,為服務偏遠地區領受人及支領新制一次性退撫給與之便利性,增列委託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 稱中華郵政)辦理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 基金)代付業務,並自112年7月13日起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退撫基金管理局112年7月13日台管業一 字第1121735531A號函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 行細則第7條規定辦理,檢附原函(含附件)1份。

    二、退撫基金管理局現行委託之代收代付銀行為臺灣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及第一商業銀行,為服務偏遠地區領受人及支領新制一次性退撫給與之便利性,考量中華郵政分支機構分布全國各偏遠地區,且其儲戶普及性高等條件,爰增列委託中華郵政辦理退撫基金代付業務。

    三、符合申請撥入中華郵政帳戶資格者,相關作業規定說明如下:

         (一)適用範圍: 1、偏遠地區退撫給與領受人(不限支領退撫給與種 類)。 2、支領新制一次性退撫給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