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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各年次役男服役役期」懶人包宣導資料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10168號函。

二、相關修正規劃如下:

(一)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役男,自113年1月1日起回復徵集 服常備兵現役,為期1年。

(二)83年1月1日至93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之役男,未經徵集 或補行徵集服役者,徵集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為期4 個月。

(三)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之役男,未經徵集或補行徵集服 役者,依兵役法第25條第3項規定,應服替代役,為期1 年。

三、檢附內政部懶人包宣導資料,請宣導周知。

四、全民國防替代役配套措施

轉知「臺北市112年度樂儀旗舞觀摩表演實施計畫」1份

一、依據臺北市112年度樂儀旗舞觀摩表演活動第1次籌備會議決議辦理。
二、為舉辦中等學校樂儀旗舞隊之技藝觀摩,以提升藝術與體育水準,促進校際交流,進而擴大學生文化視野與提倡正當娛樂,本局委請北一女中辦理旨揭計畫,並將於112年4
月16日(星期日)假本市和平籃球館辦理。
三、旨揭計畫內容簡述如下:
(一)舉辦日期:112年4月16日(星期日)上午9時30分至下午3時。
(二)舉辦地點:臺北市和平籃球館。
(三)實施方式:採室內表演,表演內容以展現樂儀旗隊精湛技藝與隊形變化為原則。
(四)參加對象:北區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受邀表演之團體。
四、如有旨揭計畫相關疑問,請逕洽北一女中教官室張婷婷教師,電話:02-23820484轉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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