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考成績複查事宜
會考成績複查事宜
一、申請資格:限考生本人或考生之家長、監護人。
二、申請時間:111 年 6 月 12 日(星期日)至 6 月 13 日(星期一)每日 9:00~16:00。
三、受理單位:臺北考區試務會(副主委學校:臺北市立和平高級中學 地址:106323 臺北市大 安區臥龍街 100 號 電話:(02)2732-4300 轉 120 副總幹事、180 資訊組)。
四、申請方式:若對考生成績有疑義,請檢附下列資料親自至臺北考區試務會辦理。
(一)本申請表(粗框內申請者免填)。
(二)申請資格證明文件正本(如:准考證、學生證、身分證、戶口名簿等,驗畢歸還)。
(三)成績通知單正本(驗畢歸還)。
(四)一般中式 12K 標準信封 1 個(尺寸約 23cm×12cm);請填妥收信人姓名、地址,並貼足 新臺幣 35 元郵票,以便寄發複查結果通知書。
五、複查費用:每科新臺幣 50 元整(繳費方式僅限現場繳交)。
六、複查後需異動成績者,將按國中教育會考計分方法重予計算,並將異動後成績登載於本複 查結果通知書。
七、注意事項
(一)申請複查以 1 次為限。
(二)申請者請以正楷填寫並簽名。
(三)請務必在所欲複查之考試科目欄內打「」。
(四)英語(閱讀)與英語(聽力)為 1 科 2 階段,僅申請任 1 階段複查者,仍以 1 科計費。
(五)申請複查不得要求查看、影印答案卡(卷),非選擇題(寫作測驗、數學非選擇題)不 得要求重新閱卷。
(請列印簡章第59頁 "臺北考區 111 年國中教育會考複查成績申請表暨結果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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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考區111年國中教育會考簡章.pdf | 3.4 M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