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計畫

發佈人: 
特教組長張錦程
  • 評選方式
  • 初審:由各校進行初審及推薦,經校內特教推行委員會或學校行政會議會議通過後提送教育局。
  • 複評:教育局邀請特殊教育專家、學者及身心障礙民間團體代表共計7人,組成評選小組,進行評審,各委員迴避之義務,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