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計畫
由 dcsh156 在 週五, 01/13/2023 - 17:10 發表
- 評選方式
- 初審:由各校進行初審及推薦,經校內特教推行委員會或學校行政會議會議通過後提送教育局。
- 複評:教育局邀請特殊教育專家、學者及身心障礙民間團體代表共計7人,組成評選小組,進行評審,各委員迴避之義務,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 。
附件 | 大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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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計畫.docx [轉為ODF格式] | 37.45 KB | |
臺北市優良特殊教育人員 推薦對象及資格自我檢核表.docx [轉為ODF格式] | 32.7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