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北市立各級學校護理師(士)請假代理人員進用 原則」為「臺北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護理人員短期請假代理人員進用原則」,並自即日起生效
由 dcsh162 在 週一, 07/31/2023 - 08:17 發表
主旨:修正「臺北市立各級學校護理師(士)請假代理人員進用 原則」為「臺北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護理人員短期請假代理人員進用原則」,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本局112年1月18日北市教人字第1123005157號函規定,本 局所屬市立各級學校護理師、護士短期請假代理人員計薪標準,自112年1月7日起調整為時薪新臺幣196元一案諒達。
二、檢附修正「臺北市立各級學校護理師(士)請假代理人員 進用原則」為「臺北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護理人員短期 請假代理人員進用原則」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臺北市 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護理人員短期請假代理人員進用原則」各1份。
附件 | 大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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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說明.pdf | 291.18 KB | |
條文對照表.pdf | 492.04 KB | |
臺北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護理人員短期請假代理人員進用原則.pdf | 360.87 KB | |
局函.pdf | 205.74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