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研習
一、教師研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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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單位研習報名說明
(一)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http://insc.tp.edu.tw/)
(1) 請老師報名研習後,列印報名表並簽名後送至國高中教學組,以完成薦派程序。實際參與研習前,仍需依請假規定,完成請假手續。
(2) 校外各項研習進修,均可採計研習時數。
(二)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http://www.tiec.tp.edu.tw/)
(1) 台北市教師研習中心各項研習班,必須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網路線上報名及學校薦派程序
(2) 為維護學校差勤管理及課務安排,及精進教師研習品質,自103年9月11日起,台北市教師研習中心一律不受理現場報名,亦不受理旁聽、代理或替換,未完成報名程序或未經錄取之教師,請勿逕行至研習場所。
(三)教育部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http://www3.inservice.edu.tw/)
非由臺北市政府各局處機關辦理之研習,需自行於教育部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進行報名。教師研習總時數可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進行查詢(不含多元研習時數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