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屆班聯會正副主席選舉
由 dcsh132 在 四, 05/04/2017 - 09:15 發表
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第十九屆班聯會正副主席選舉實施計畫
- 依據: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班級聯合會組織章程
- 目的:成立學校學生自治團體以提昇學生民主法治觀念、培養領導能力、涵養服務熱忱、促進師生互動、建立班級與學校之間良好的溝通管道,進而達成學生自治之教育宗旨。
- 選舉規範:
- 主席、副主席各一人,兩人一組搭檔競選,由高中部全體在籍同學普選產生,任期為一學年。
- 正副主席選舉,投票率需達40%以上。如登記參選僅一組,同意投票數需占實際投票數70%以上;若有兩組以上參選,每增加一組參選,則獲同意票比率降低20%,惟底限為20%,否則重新登記選舉。重新登記選舉以一次為限,最後一次以獲得多數票者當選。
- 班聯會各股幹部由主席自會員代表中遴選,經學務處審核後聘任,任期為一學年,隨主席進退。
- 候選人資格:
- 限本校高中一年級學生搭檔參選主席、副主席,其105學年度第一學期德行評量日常生活表現達「表現優秀」以上、智育成績70分(含)以上,且無小過(含)以上懲處紀錄者。需附上證明文件,可自行前往教務處、學務處申請。
- 不分男女性別,可跨班搭檔競選。
- 選舉人:本校高中一、二年級在籍學生皆有投票權。
- 活動時間:
- 報名時間:5/22(一)上午8時至5/26(五)下午12時30分止。
- 抽籤時間:5/26(五)下午13時於學務處進行(請候選人到場抽籤,並了解選舉規則)。
- 競選活動時間:5/31(三)-6/8(四)(早自習、午休、上課期間皆禁止競選活動)
- 政見發表:書面發表資料請在報名表中詳列,學務處將印製發送各班。
另利用6/7(三)高一二朝會進行政見發表。
- 投票日:6/9(五)中午12:00-13:00於2樓中央川堂進行投票。
附註:選舉投票日當天禁止從事任何選舉相關活動以及宣傳事宜。
- 投票所:二樓中央川堂
- 選務工作:
- 選務工作人員由班級聯合會協助擔任。
- 選舉期間各項支出提交由班級聯合會審核。
- 競選活動、宣傳規則:
- 不得有言語或其他方面攻擊其他候選人之行為。
- 宣傳單及海報經由班級聯合會審核,至學務處活動組蓋章後,始可張貼至開放定點。
- 宣傳單及海報於選舉投票日當天下午5時前請自行清除完畢。
- 除已登記之助選員之外,其他助選員不得於任何公開場所進行助選活動。
- 不得有賄選、使用暴力等違反選舉規則之行為。
- 除公佈競選活動時間,不得於其他時間進行競選活動。
- 若有違反上列事項之情形,一經舉發,將由選務工作委員會進行調查,若經查証後屬實,將根據班級聯合會組織章程予以處分。
- 投票規則:
- 投票方式:選舉人可於公布之投票時間內自行攜帶學生證至指定投票所投票。
- 有效票數:每人限領取乙張選票,每張選票限圈選乙組候選人。
附註:投票當天請務必攜帶學生証,不可以教務處之書面證明或公共護照等証件代替。
- 開票:由現任班級聯合會各幹部及各組候選人到場始開票,開票結果於當日下午3時公佈於學務處公佈欄。
- 驗票:參選者對票數有質疑可以開票當日下午4時前向班聯會申請驗票,由選務工作委員會審核確定之後,將擇期公開驗票,參與人員同開票人員。
- 本次競選活動由本校學務處學生活動組輔導實施。
- 本辦法經學務處審核,班級聯合會通過,奉 校長核准後,由班級聯合會公告並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件 | 大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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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班聯正副主席選舉實施辦法.doc [轉為ODF格式] | 58.5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