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112年8月1日生效
由 dcsh162 在 二, 07/04/2023 - 13:44 發表
主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19日以臺教授國部 字第1120079624A號令修正發布,依修正條文第19條第2項 規定,本次修正條文自112年8月1日生效,請查照。
附件 | 大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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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修正發布1120801生效(局函)1120629.pdf | 256.9 KB | |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修正發布1120801生效(部函)1120619.pdf | 148.3 KB | |
教育部令.pdf | 206.64 KB | |
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 .pdf | 198.81 KB | |
部分條文修正條文.odt | 17.66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