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
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實驗室安全管理實施計畫
(完整版含緊急應變步驟 )
100.7.5經校長核可後頒佈實施
學生應遵守事項:(關係自身安全,請務必詳細閱讀!!)
1.非在實驗時間,未經教師許可,不得進入實驗室。
2.實驗室內應聽從教師及管理人員之指導。
3.實驗室內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取用實驗儀器。
4.實驗室內所放置物品不得擅自移動。
5.實驗室內裝置非經管理人員或教師協助不得擅自動用。
6.依教師指示妥善處理實驗廢棄物
7.離開實驗室前,應主動清潔及歸位使用過之器材、儀器、桌椅,關閉門
窗和電源,等教師檢視後才可離開。
8.違犯上項規則者依校規懲處。
*需借用器材或申請藥品(請盡量勿使用毒化物)之師生,請依規定填寫以下借用單:
1.外借器材或藥品,請提早三天填寫,器材借用單、藥品借用單
2.請購新藥品,請提早二週填寫 藥品借用單
3.每次使用完藥品務必妥善保存,並請準時歸還器材及藥品,且精
確填寫藥品使用量,以配合環保署規定藥品用量管控回報制度!
*需要下班後或假日需使用科學館人員務必詳閱使用要點:
詳細閱讀以上檔案後,請於三天前填寫,假日使用科學館申請單
二天前填寫,下班後使用科學館申請單
實驗室特殊儀器一覽表(101.10.16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