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安輔流程
特殊學生鑑安輔流程
1.轉介原則:
適應欠佳學生輔導階段一:轉介初步輔導服務;階段二:校園團隊合作輔導與服務,跨處室整合輔導評估改善情形,如仍適應欠佳則至階段三:鑑定觀察輔導與介入評估,評估特教需求,經評估「有特殊教育需求需提報鑑定」者,於期程內轉介特教鑑定,並於校內特推會進行審查。
2.鑑定轉介時程:為落實本校特殊教育,目前臺北市身障學生鑑定就學輔導委員會(簡稱鑑輔會)鑑定每年辦理二次—上學期9~10月、下學期國中12~2月/高中2-3月,校內新轉介個案特教鑑定請於時程內向特教組提出(提報截止日配合北市鑑輔會鑑定作業時程),每次均可進行新個案及舊個案(含重新鑑定及新增特教需求)鑑定工作。國中轉介上學期--9/10前,下學期--11/30前,檢附:國中版家長同意書、轉介表100R、輔導策略執行狀況檢核表、輔導紀錄/相關醫療診斷證明/心理衡鑑評估測驗資料;高中轉介上學期--10/1前,下學期--2/10前,檢附:高中版家長同意書、轉介表100R、輔導紀錄/相關醫療診斷證明/心理衡鑑評估測驗資料。
3.鑑定類別:心智障礙類(含智障、學障、情障、自閉症)、視障、聽障、語障、肢病障(肢體障礙、腦性麻痺、身體病弱)。
4.轉介前輔導:新發現之疑似個案"輔導教師觀察輔導一學期以上。新發現之疑似個案如有學習困難需先轉介學科補救教學進行學習輔導至少半年;單獨或兼併為注意力缺陷過動必附ㄧ年內醫療證明、心智科心理衡鑑報告、服藥至少半年;單獨或兼併為知動障礙者必附知動評估報告(知動問題影響學習及適應,需接受半年之介入--早療、醫院職能治療或過往教育階段校內職能治療師評估建議執行後之成效,其中標準化知動評估報告需包含標準化分數解釋、施測觀察、相關建議及治療師簽名);語障問題檢附醫院接受語言治療或學校內語言障礙相關評量測驗等;如有情緒行為問題, 需先轉介輔導教師觀察輔導且持續就醫服藥至少半年,如腦傷導致情緒行為問題須醫療復健至少一年;如有肢障、腦麻、病弱問題,需6個月內醫療診斷證明、重大傷病證明或手冊、近一年內醫療診斷、病歷、出缺勤異常;如有自閉症問題,需持有期限內手冊或一年內醫療診斷證明及適應功能評量資料;學障自閉症新個案、智障新舊個案需附二年內魏氏智測。
5.經輔導仍難有效改善、有特教需求"經特推會通過後轉介提報特教鑑輔會鑑定"持續觀察追蹤評估。校內新轉介特教評估需觀察輔導一學期以上,請盡量把握轉介時程,於國七國八即進行轉介前輔導及轉介。
附件 | 大小 | |
---|---|---|
國中版在校生鑑定同意書(必).docx [轉為ODF格式] | 38.61 KB | |
高中版在校生鑑定同意書(必).pdf | 290.84 KB | |
特殊需求學生轉介資料表100R(必).docx [轉為ODF格式] | 34 KB | |
國中輔導策略執行狀況檢核表(必).docx [轉為ODF格式] | 40.3 KB | |
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終止特教身分與服務E化實施流程.pdf | 98.91 KB | |
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終止特教身份與服務同意書.doc [轉為ODF格式] | 33 KB | |
融合教育下的特教鑑定暨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適應欠佳學生校園團隊合作模式宣導(高國中通用).pdf | 1.76 M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