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救教學


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國中部補救教學實施計畫

                                      104.08經校長核定通過
壹、  目的: 因應12年國民基本教育之推動,對於學習成就及學業落後的學生施以補救教學,提供多元及適性的學習機會弭平學習落差以期達到學生學習成效之基本學力。
貳、  對象:前一學期學科成績未達丙等之學生。
參、  收費:免費。
肆、        實施方式:
一、教務處辦理事項:
1.註冊組於學期初提供須參與補救教學之學生名單及原始成績予召集人及導師。
2.教務組於前學期末召開補救教學召集人會議,以確定各科補救教學統一說明會時間及方式。
3.註冊組於學期末統一製發補救教學實施後學生成績單。(學生可自行於指定網站查詢)
二、各領域每學期均設置1位補救教學召集人(以下簡稱召集人),統籌規劃補救教學及評量方式,提交學期末教學研究會討論,並於次學期第一次期中考前實施完畢。
三、召集人統一規劃事項:
1.於前一學期末確定各年級各學科補救教學負責人。
2.規劃補救教學學習方案及製作實施紀錄表(參考格式如附件)。
3.辦理學科補救教學說明會。
4.於第一次期中考前由召集人彙整各學科補救教學實施後學生成績及實施紀錄表,繳交至教務
  處註冊組登錄。
四、補教教學學習方案:
1. 補   考:
(1)利用實施期間辦理學科基本學力補考,以評定其成績。
(2)補考實施日期,至少於說明會兩周後始可辦理,以利學生充分準備。
2. 學習作業:學生藉由作業學習內容,於開學後一個月內繳交,以評定其成績。
3. 教學輔導:於學期中由學科教師利用課間或課後,可採原班或混班抽離教學,評量後給予學習成績。
伍、        推動小組成員:
職稱
工作職掌
校 長
督導補救教學之執行
教務主任
籌劃補救教學之推動事宜
教務組長
綜理補救教學各項業務
註冊組長
提供各科領域不及格學生名單及成績處理業務
各領域補救教學召集人
規劃統籌補救教學學習方案、評量方式、成績繳交與學科教師工作分配
本實施計畫經教學研究會討論並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