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譽卡使用須知
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榮譽卡使用須知
1.榮譽卡是為培養學生榮譽心,凡本校國中部學生每人每學年期初時必須領用並隨身攜帶或統一保管。
2.學生平日應注意生活常規、安全、禮節、秩序、整潔、服裝儀容以及其他應該遵守的事項,遇有優良事蹟或違規事項,於本卡記○或╳,作為德育群育考核資料。
3.老師於榮譽卡畫○或╳時,原則上每次最多各以三個為限(導師除外),並請將事由記載清楚,簽名蓋章加記日期。
4.同學行為若已符合學生獎懲要點所載各事項,請老師逕依該要點辦理。
5.同學每月底須請家長於本卡上簽名,並加記日期。
6.本卡遺失或毀損須即申請補發,如係可歸責同學自己之事由者,記警告乙次。
7.榮譽卡獎懲標準
(1) 榮譽卡每學期統計二次,分別於學期中及學期末統計一次。
(2) 每次榮譽卡統計時由風紀股長收齊計算,以截止日為基準,分別計算○╳數目,及○╳相抵後,以正負號來代表結餘數作為獎懲依據。
(3) 凡結餘數為正,每超過十個○記嘉獎一次,不足十個○,不併入下學期使用。
(4) 若結餘數是負數,每超過十五個╳,記警告一次,不足十五個╳,不併入下學期使用。
榮譽卡統計表須請導師簽名後連同榮譽卡送回生教組審核後依規定簽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