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難清寒慰助金收支管理實施要點

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急難清寒慰助金收支管理實施要點

一、目的:為妥善管理仁愛專款及培養本校員工師生相互關懷的情操,建立和樂溫馨的學習生活環境,對實際需要關心照顧之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適時予以救助。

二、專款來源:

1、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自由樂捐。

2、由社會善心人士(或團體)自由樂捐。

3、學校辦理有關義賣活動所得。

4、其他來源。

三、專款使用對象及金額:

1、慰問遭受意外傷害之員工師生。(每人1,000元-2,000元)。

2、支付因公受傷學生之自付醫藥費。(檢附繳費收據申請但每一事故不超過20,000元)。

3、資助清寒學生。(每月1,500元-3,000元)。

4、關懷學生遭致突發之變故,致使生活陷入困境者。(每次3,000元-6,000元)。

5、其他特殊情形經校長核准者。

四、專款金額不足時前點發給標準得調減或不予發給。

五、專款管理方式:

1、專款所得存入「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教育發展基金保管金專戶」納入會計程序辦理。

2、捐獻款由學校總務單位開立收據,款項立即存入基金帳戶並定期公佈捐款者芳名及金額,以昭公信並表彰義行。

3、學生部份由各班級任導師填寫申請表,教職員工部份則由各處室主任負責填報申請表,交學務處生輔組陳主任初審後,會總務處及會計室再陳校長核准後發給。惟第三點第三款申請案件應於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提出,以利統籌核發。

4、蒙受專款慰問或資助者,開立領具收據交由學務處幹事,連同申請表製作粘貼憑證辦理核銷。

六、申請表請至學務處生輔組領取。

七、本要點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