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部生活秩序比賽
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高中部生活秩序競賽實施辦法
修訂日期:112年6月28日
壹、目的:
為激發學生的責任心與榮譽感,提升學生群體意識與愛班愛校的情懷,建立一個優質有秩序的學習環境,特訂此辦法。
貳、實施方式:由學務主任、主任教官、生輔組長及值日教官或校安評分,每二週統計結算。
参、實施對象: 高中部一、二、三年級各班
肆、評分要點:
一、每日由值日教官或校安人員依照編組實施評比,學務主任及主任教官得隨時督導評分狀況。
二、每日班級基本分為70分,逐次扣減並得視情形酌予加分。
三、評分項次如下表
區分 | 評分項目 | 加減分標準 | 備考 |
1 |
| +5 | 每二週結算,無遲到班級總分加5分 |
2 | 點名卡填寫不確實 | -1~-5 | 副班長若未盡責實施,經勸導後仍未改進,依規定懲處(擔任幹部不盡職),並由輔導教官或輔導校安持續輔導副班長工作 |
3 | 學務處白板填寫確實 | +3 | |
4 | 外堂課或放學門窗未鎖 | -1~ -3 / 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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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外堂課或放學電源未關 | -3 / 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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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放學逾時離校 | -1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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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上課秩序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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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午休秩序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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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午休黑板未登錄人數或登錄不實 | -3 ~ +3 | 副班長及職務代理人(風紀股長) |
10 | 上課或午休逾時進教室 | -1 /人次 | 可視情形另列計個人遲到違規 |
11
| 重要集會(含朝會)集合秩序及到場狀況 | +1 ~ +5/次 | 諸如到場先後順序(取前一、最後,或依情形酌列)、整隊情形、秩序維持等 |
12 | 其他影響學校公共秩序情節(如午休外出刷牙、清洗餐盒、未經核准私自在校內公共區域遊蕩等) | -1 ~ -3/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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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獎懲方式:
一、每二週結算成績一次,各年級前兩名班級,頒發「獎狀乙張」及懸掛「秩序優良獎牌」,以資鼓勵。
二、獎勵方式採積分制,第一名班級積分5分;第二名班級積分3分。積分累計15分時由生輔組陳核該班每位同學嘉獎乙次,以資鼓勵,餘積分可繼續累計,以學年為週期統計。另每學期期末總成績排名前三名班級,頒發合作社禮卷(第一名:500元、第二名:400元、第三名:300元)請同學努力為班級榮譽爭取佳績。
陸、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