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機小組作業實施要點

 

臺北市市立大直高級中學危機小組(校園事件)作業實施要點

壹、依據:

    一、92.10.20教育部台軍字第0920146958號教育部構建校園災害管理機制實施要點。

    二、92.12.01台軍字第0920168279號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三、97.07.18教育部台軍(二)字第0970140705號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作業規定。

    四、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01228日北市教中字第10049008000號函

        修正臺北市各級學校校園事件處理要點。

貳、目的:

一、健全校園安全管理措施,預防校園危險事件之發生。

二、為充實教師對偶發或重大緊急事件之應變能力,並能作必要及迅速的介入與輔導。

三、發揮整體行政力量,充分有效應對緊急狀況,以維持校園之和諧與安全。

參、危機處理層級分類:

一、緊急應變災害依範圍、模式與處理能力劃分三等級,逐次提升,逐級有效處置。

        第一級:校園內小型災害¾災害僅止於校園內某一地區,可由該處、室、班級,本身應變能力予以控制。

        第二級:校園內中型災害¾災害較大,但仍局限於學校周界之內,可由學校本身應變能力予以處理。

第三級:校園內大型災害¾災害已擴及校園外,對校園內外造成嚴重影響。

    二、依據上面三個等級的災害,分為三個階段的應變,第一及第二階段危機處理職責在各校,而第三階段危機處理的指揮權是以警政單位為主,各校為輔,但學校內之指揮權仍以各校為主。

肆、危機防範分類:依教育部校安事件等級分類表分為7

     一、校內外學生意外事件

     二、校園安全維護事件

     三、校園學生暴力事件與偏差行為

     四、管教衝突

     五、兒童少年保護事件(性侵、性騷、家暴事件、性交易事件)

     六、天然災害

     七、其它(媒體關注事件)

伍、任務編組及職掌:

一、本小組由學校相關處組人員,以校長為召集人,並指定一人擔任執行秘書。得邀請專家或家長會代表、社區或社會熱心人擔任顧問,小組成員均為無給職。

二、編組及職掌如附件1

 

陸、事件發生處理原則:

一、召集危機小組成員,由校長下達分工指令。

二、掌握事情正確資訊,宣達系列因應措施,律定事件主要承辦單位。

三、建立發言人制度,統一發布消息。

四、依事件狀況快速通知學生家長、醫療、警政單位及通報上級主管機關。

五、安撫受害師、生、家長及相關人員。

六、凝聚共識,建立校園支持力量。

七、加強師生心理保健,確立優先關懷對象  

八、廣納各方支持力量。

九、保持與媒體良好互動,協助媒體以教育角度報導事實。

十、彙整事件資料,並檢討處理過程,存檔備查。

柒、處理流程如附件2

捌、經費:由學校年度經費預算相關項目下支應。

玖、本要點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